郜某与耿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案 证据;证明力;民间债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2)哈中民一终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袁建新

姚洪斌

古丽合尼木·尼亚孜

法官解说
在社会经济往来频繁的今天,类似与本案的情况时有发生,因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欠条、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具收条,双方对标的额各执一词的情形下,引起的纠纷。法院对因这类问题引发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本案中,债权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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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哈密市人民法院(2012)哈市民一初字第70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2)哈中民一终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
2、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3、 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郜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耿某。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哈密市人民法院
审判员:侯志昌
二审法院: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建新;代理审判员:姚洪斌、古丽合尼木·尼亚孜。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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