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张某2(升)返还原物案 农村土地承包;民间习惯;返还原物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文书类型:
调解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2)哈中民一终字第337号民事调解书
审理法官:

邹爱东

李忠民

姚洪斌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实践和理论两方面的问题:
一、在实践方面,本案主要涉及外嫁女权益保护的问题。由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哈密市与国内其他城市一样,面临着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其中,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是哈密市政府进行城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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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哈密市人民法院(2012)哈市民三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2)哈中民一终字第337号民事调解书
2、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3、 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2(升)。
委托代理人:王某。
审级:二审
4、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哈密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湘;代理审判员:柴国勇;人民:林永清。
二审法院: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邹爱东;代理审判员:李忠民;姚洪斌。
5、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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