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等诉马某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恶意串通、合同无效
文书字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民终字第0265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孙伟

曹艳

马岱熙

代理律师:

曹义怀

曹义怀

苏聪聪

何兴驰

奚洁虹

罗利军

庄荣华

法官解说
在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实际上主要在于二被告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串通。在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已能够初步证明二被告之间可能存在恶意串通情形,此时,被告即有举证反驳抗辩的义务,即如果其不能提供有效的反证,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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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2011)栖民初字第12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民终字第02656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熊某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曹义怀,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曹义怀,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苏聪聪,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马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何兴驰,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奚洁虹,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罗利军,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孙某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邢小平;人民陪审员:俞福才、李建荣。
二审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伟;审判员:曹艳、马岱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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