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等人拐卖儿童案 拐卖儿童罪;绑架罪;绑架儿童
案由:
拐骗儿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张刑终字第24号
审理法官:

顾亚军

李肖实

许超文

代理律师:

李宝龙

杜慧莲

李冬

李玮

法官解说
在一审阶段,合议庭在评议时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三被告人基于出卖目的强抢儿童后,拐卖儿童罪就已经既遂。拐卖儿童行为终了之后,行为人萌发了以该儿童为人质,向儿童亲属勒索钱财的犯罪故意,并已实施了继续控制人质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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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2011)宣区刑初字第9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张刑终字第24号。
2. 案由:拐卖儿童罪。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女,1991年6月29日出生,无业。2011年5月25日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李宝龙北京华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杜慧莲,河北洋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赫某,男,1988年12月12日出生,农民。2011年5月24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女,1993年11月3日出生,农民。2011年5月25日被依法逮捕
法定代理人:张某1,男,1971年1月24日出生,农民。系被告人张某某之父。
辩护人李冬、李玮,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国勤;审判员:门贵军;审判员:张宏斌。
二审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亚军;审判员:李肖实;代理审判员:许超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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