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廖某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交强险;精神损害;赔偿
案由:
公证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彭法民初字第0201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袁伟

袁晓波

段文彬

法官解说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时有受害一方请求赔偿的各项损失超出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的情形,因商业三者险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有约定除外),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往往要求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优先赔付其精神损害。2012年12月21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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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彭法民初字第0201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谢某
法定代理人:谢某2(系原告谢某父亲)、王某(系原告谢某母亲)
委托代理人:袁伟重庆绿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袁晓波,重庆龙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某
法定代理人:廖某2(系被告廖某之父)
被告:刘某
被告:重庆金轮运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段文彬,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代理审判员:唐力
6.审结时间: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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