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诉吴某采矿权转让合同案 采矿权;合同效力;行政审批;合同未生效
案由: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2012)昆环保民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重点主要是对《 整体转让协议书 》效力认定的理解。《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第十条:"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 40 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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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2011)宜民三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2012)昆环保民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3、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余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张聪云南东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张聪李丽萍云南东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吴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林平云南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林平云南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林某,男,汉族, 1987年9月8日出生。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自富;审判员:王琦;代理审判员:刘小峰。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向红;审判员:把树兰;代理审判员:苏静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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