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广西梧州港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案 抽逃出资;确认之诉;合同无效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梧民二终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周松贤

莫芮

任军

代理律师:

曾汉平

吴汉清

法官解说
审判实践中,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较易遗留各类问题,引发诸如置换身份经济补偿金数额、股东资格确认等相关纠纷。本案亦是在企业改制的大背景之下遗留的问题,其关键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以代原告垫付各项社保费用为由减少原告出资额这一行为...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2012)万民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梧民二终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吴某(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郑某。
被告(上诉人)广西梧州港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世铿,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曾汉平、吴汉清,广西彤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李棠在
二审法院: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松贤;代理审判员:莫芮、任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