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诉福建隆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证人证言的证据认定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重审二审
终审结果:
再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1911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徐敏洲

汪霞

符海燕

代理律师:

朱柏涛

张颖

李豪

法官解说
1、劳动者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现实困难。
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对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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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1)鼓民初字第2502号民事判决;
二审裁定书: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民终字第2142号民事裁定(发回重审);
重审一审判决书: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1)鼓民初字第4688号民事判决;
重审二审判决书: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1911号民事判决。
2.案由
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肖某,男,1957年3月1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朱柏涛张颖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福建隆发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延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豪,福建天泽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林巧。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思勇;代理审判员:汪霞、魏博。
重审一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辉;审判员:梁守权;人民陪审员:杨金华。
重审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敏洲;代理审判员:汪霞、符海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0日。
重审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5日。
重审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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