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1等诉王某健康权案 民事 雇主责任 自然人
案由:
商事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2)民初字第224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李青梅

毕超

法官解说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分工越来越细,劳务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用人者责任在立法模式与制度规则等方面较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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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2)民初字第2246号判决书。
2.案由:健康权。
3.诉讼双方
原告:曾某1、杨某1、曾某2。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青梅,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毕超,四川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某2。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李拥军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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