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1诉名山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民事 受孕期 新生儿 损害赔偿
案由:
医疗事故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0)民初字第234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拥军

万郁文

陈祥凤

代理律师:

陈丰

吴红斌

法官解说
法官: 周丽娜 单位:
本案的典型性在于,其集中反映了新生儿对其受孕期间所受侵害的赔偿问题,以及与之关联的审判实务中的技术处理问题。现有法律框架中,对胎儿身体健康等人身性权利的保护尚属空白,涉及脑瘫儿这类特殊新生儿的侵权赔偿主张更存有争议。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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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0)民初字第2348号判决书。
2.案由:医疗损害赔偿。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1。
法定代理人:黄某2,原告黄某1父亲。
法定代理人:卢某,原告黄某1母亲。
委托代理人:陈丰,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某。
被告:名山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彭星俊,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吴红斌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拥军;人民陪审员:万郁文、陈祥凤。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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