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诉高州市唐华俱乐部用人单位责任案 执行工作;职务侵权;侵权责任
案由: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东成就律师事务所

高州市唐华俱乐部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2012)茂高法民初字第112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建国

李武员

揭增坚

代理律师:

杨亚能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宗俱乐部保安工作人员在履行看管车辆职责期间,与前来俱乐部玩耍的被害人发生冲突,并将其打伤的侵权案件。本案主要争议在于原告所受损害是否为被告保安员曾某因职务行为所致。本案被告保安员所实施的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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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2012)茂高法民初字第112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1,男,199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
法定代理人张某2,男,1957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亚能,广东成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州市唐华俱乐部。
负责人唐永雄,高州市唐华俱乐部投资人。
委托代理人古某,男,1949年5月14日出生,汉族。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建国;审判员:李武员;人民陪审员:揭增坚。
6、审结时间: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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