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信用卡诈骗案 信用卡诈骗罪 冒用 盗窃罪
案由:
信用卡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2)茂高法刑初字第21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庆宽

钟胜

揭增坚

法官解说
从近年的报道来看,对于行为人利用他人遗忘在银行ATM机上的银行卡窃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上一直都颇有争议,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审判中往往概括地以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处理。但个人认为,对于此行为一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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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2)茂高法刑初字第213号判决书。
2.案由:信用卡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高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彭立霞。
被告人何某,男,196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2年7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高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庆宽;审判员钟胜;人民陪审员:揭增坚。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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