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非法拘禁案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霞浦县小沙村恒盛鞋厂

霞浦县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霞浦县人民法院(2012)霞刑初字第16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新宇

沈晚晖

曾凤杰

代理律师:

陈言峰

法官解说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是指行为人以索取债务为目的而采用拘留、禁闭、扣押等各种手段非法剥夺债务人或与债务人相关的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在我国刑法中并非独立的罪名,而只是非法拘禁罪的一种特殊情形。刑法第二百三...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霞浦县人民法院(2012)霞刑初字第166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拘禁
3、诉讼双方:
被告人余某,男,1967年5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霞浦县小沙村恒盛鞋厂员工。
辩护人陈言峰,霞浦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公诉机关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苏婷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新宇;审判员:沈晚晖;人民陪审员:曾凤杰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2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