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力迈科工贸企业集团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工程转包;发包人;合同效力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调解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调解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666号民事调解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符英华

李祎

刘路

黄伟

法官解说
2003年6月18日,金陵公司、力迈集团与新力迈公司、监理公司共同发表声明,载明:以北辰公司名义签订的B2学校、B3区幼儿园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仅为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完善手续使用,该两份合同不实际履行。北辰公司不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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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初字第1592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调解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666号民事调解书。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三元巷7号16层。
法定代表人范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某,男,1974年5月19日出生,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仇某,男,1966年11月4日出生,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职员。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力迈科工贸企业集团,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八号汇宾大厦B-1615。
法定代表人关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符英华,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祎,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新力迈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亚运村汇宾大厦B座1611室。
法定代表人黄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贺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伟北京市中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佳,女,1983年11月4日出生,北京市中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宝钟;审判员:刁久豹;代理审判员:孙盈。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稚侠;审判员:范清;代理审判员:金曦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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