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再审;案外人异议之诉;特定抵押物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1260号民事才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郑刚

向敏

崔雪梅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房屋包含于盛和发公司抵押给广发行的抵押房产中,亦包含于二中院(2004)二中民初字第427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四项广发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房产中。粤财公司涉诉财产属《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定物"。城乡集团涉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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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初字第16204号民事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1260号民事才书。
2.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男,1971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郑刚,北京市居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8号院7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向敏,北京市中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博,男,1978年5月16日出生,北京市中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梁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雪梅,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北京盛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24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馨;审判员:崔智瑜;代理审判员:周梦峰。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稚侠;审判员:范清;代理审判员:金曦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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