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犯敲诈勒索罪案 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 暴力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2012)鲤刑初字第285号
审理法官:

潘银幼

郑英好

吴耿成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要问题是二被告人的行为是构成敲诈勒索,还是构成抢劫。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在主观上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均为使用威胁、胁迫手段;客观上不仅侵犯公私财务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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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2)鲤刑初字第285号。
2、案由:敲诈勒索罪。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1993年8月25日出生于江西省莲花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家住江西省莲花县。
被告人龙某,男,1992年10月7日出生于江西省莲花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家住江西省莲花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银幼;代理审判员郑英好;人民陪审员吴耿成。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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