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绑架案 绑架罪 抢劫罪 勒索
案由:
绑架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1)鲤刑初字第292号
审理法官:

辜伟隆

潘银幼

龚勤勤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公诉机关认为,本案勒索是针对被害人本人,没有向被害人的亲友直接索要,本案应定性抢劫罪。合议庭评议后一致认为,被告人赵某与同伙当着证人赵某等人的面公然带走被害人唐某,之后还曾通过赵某向陈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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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1)鲤刑初字第292号。
2、案由:绑架罪。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辜伟隆;审判员潘银幼;人民陪审员龚勤勤。
6、审结时间: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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