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盗窃案 盗窃罪;做法事;掉包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2013)刑字第7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刚

舒德祥

韦小双

代理律师:

宋正发

法官解说
该案采取调包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有一定的典型意义,针对广大的农村,法制教育不到位,封建迷信依然存在的现实情况,案件的判决既惩治了犯罪,也很好的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2013)刑字第78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平。
被告人:黄某,女,1979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3月26日被逮捕。
辩护人宋正发,广西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刚;审判员舒德祥;人民陪审员:韦小双。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