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田某侵害著作权案 著作权侵权 赔偿判定标准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哈知初字第6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立刚

常榆德

毛保森

代理律师:

赵军

赵琳娜

闫玉香

法官解说
卡拉ok经营者侵权赔偿判定标准应充分结合其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为基础,合理确定卡拉ok经营者的赔偿责任。自2007年国家版权局决定对卡拉ok经营者征收版权使用费以来,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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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哈知初字第61号判决书。
2.案由:侵害著作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
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
委托代理人:赵军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琳娜,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某。
委托代理人:闫玉香,黑龙江美盛泰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立刚;代理审判员:常榆德、毛保森。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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