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公司保险纠纷案 交强险;驾驶资格;明显过错
案由:
保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2013)干民二初字第499号
审理法官:

曾翔飞

李娟

鄢飞云

法官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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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2013)干民二初字第499号
2、案由
保险纠纷
3、诉讼主张
原告:宋某。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公司。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曾翔飞;审判员:李娟;人民陪审员:鄢飞云。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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