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物业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诉韦某物业服务合同案 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商 业主 约束力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忻城X管理处

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2013)忻民初字第8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何艳萍

代理律师:

郭荣军

法官解说
这是一起涉及拒交物业管理费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是:物业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是否具有约束力的问题。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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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2013)忻民初字第86号判决书。
2.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邱某,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忻城X管理处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郭荣军,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韦某。
委托代理人韦某2。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何艳萍。
6.审结时间: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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