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1、刘某1、杨某2抢夺案 抢夺罪 盗窃罪 共同犯罪
案由:
抢夺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

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刑抗字第28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贾进

孙继能

法官解说
盗窃罪和抢夺罪是我国刑法侵犯财产罪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两个罪名,二者看似不同,但极难准确区分和认定,理论界对此存有较大争论,司法实践中亦存在较大分歧。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如何区分盗窃与抢夺两种行为,至今,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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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3)五法刑二初字第64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刑抗字第28号裁定书。
2、案由:抢夺。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王蕾。
被告人:原审被告人杨某1,男,199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嵩明县人,小学生文化,农民,住嵩明县。因本案于2012年11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李某,女,42岁,汉族,云南省嵩明县人,小学文化,住址同上。系杨某1之母。
指定辩护人贾进,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原审被告人刘某1,曾用名:刘某2,男,1995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嵩明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嵩明县。因本案于2012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刘某3,男,42岁,汉族,云南省嵩明县人,小学文化,住址同上。系刘某1之父。
指定辩护人孙继能,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原审被告人杨某2,男,198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嵩明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嵩明县。因本案 2013年1月7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钱红梅;代理审判员:杨艳;人民陪审员:郝宪忠。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国民;审判员:邹林;代理审判员:张凌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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