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诉黄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案 交通事故;驾驶人责任;管理部门责任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3)江民初字第107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蒙健峰

黄芸芸

林碧清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关于本案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根据本案的事实,在事发当晚被告黄某已知道原告搭乘其驾驶的客车返回那堪乡,虽然原告没有支付报酬,但原告损伤是因被告黄某未降低行驶速度,不注意安全义务,在雨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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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3)江民初字第1070号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韦某
委托代理人:胡兆富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
委托代理人:农杰,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江州公路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覃振贵,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小海广西帮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蒙健峰;代理审判员黄芸芸;人民陪审员林碧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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