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诉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案 债务人破产 保证人 保证范围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0407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在债权人已申报破产债权的情况下,保证人所负保证责任的范围问题。一般而言,在含有利息、违约金等随着时间推移而数额增加的债权内容时,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应系计算至债权实际受偿之日产生的债权总额。然而,在债权人已申报破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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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0407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原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96号。
法定代表人:徐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胡晓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佟飞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为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开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21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代理人:孙某,女,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独任庭组成人员:代理审判员:王哲
6.审结时间: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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