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诉刘某1、樊某、刘某2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承担)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205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苏汀珺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审理焦点为公司股东的破产清算义务是否包括妥善保管公司的财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现实中,股东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尚存在被拒绝的可能性,更毋论直接占有和保管公司账簿。本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认为股东的破产清算义务包括保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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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192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205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营业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4号。
负责人:刘某,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赵某,该公司北京市分行资产保全中心职员。
委托代理人:冯锦卫北京市通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刘某1。
被告(上诉人):樊某。
被告(上诉人):刘某2。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军金辉北京市天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哲;代理审判员:邹玉玲;人民陪审员:王鲁。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邹明宇;审判员:黄占山;代理审判员:苏汀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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