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诉增城市石滩镇灯坣村坣吓经济合作社农业承包合同案 情势变更;商业风险;农业承包合同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2013)穗增法民二初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预见、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情发生,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信原则、显失公平时,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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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2013)穗增法民二初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冯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卢运水广东合众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增城市石滩镇灯坣村坣吓经济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吴凯亮广东民诚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增城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理员:刘勋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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