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诉刘某、莫某民间借贷案 借款合同;实践性合同;举证责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2013)象民初字第146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韦乐芳

石小娟

倪毓芳

代理律师:

赵丹宁

蒋仁贵

法官解说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民间资本的日益庞大,民间的借贷活动日益频繁,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大量涌入法院。在诸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债权人往往仅凭借条来主张自己的债权,由于民间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的成立,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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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2013)象民初字第146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马某
委托代理人赵丹宁,广西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莫某
委托代理人蒋仁贵广西立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韦乐芳;代理审判员:石小娟;人民陪审员:倪毓芳。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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