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绑架、文某非法拘禁案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索取债务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2014)象刑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晓羚

涂斌

蒙莹

代理律师:

杨顺强

马志凌

法官解说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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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 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2014)象刑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书。
2 . 案由:绑架、非法拘禁
3 .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梅。
被告人:廖某,男,1975年8月1日生,无业,2013年6月2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依法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杨顺强,广西象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马志凌,广西象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文某,女,1985年9月3日生,无业,于2013年6月25日因本案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依法被执行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晓羚;人民陪审员:涂斌;人民陪审员:蒙莹。
6.审结时间:2014年4月23日。(期间,公诉机关申请延期审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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