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无锡市第四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经济发展总公司管理委员会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职业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待遇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民终字第0283号
审理法官:

顾妍

陶志诚

钱菲

代理律师:

潘鸿宇

邵祥华

黄志平

法官解说
1、退休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工伤待遇基本情况
劳动者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能否申请工伤认定进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并不多见,法律规定也不明确。退休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工伤待遇也因地区而有所差异。有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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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2)锡法民初字第1246号
二审判决书: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民终字第0283号
2、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3、诉讼双方: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男。
委托代理人潘鸿宇,江苏世纪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无锡市第四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纺机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德元,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某,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无锡市滨湖区经济发展总公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总公司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周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邵祥华黄志平江苏普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王玄
二审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妍;代理审判员:陶志诚、钱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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