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海格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劳务派遣 在校学生实习 ;代收约定无效; 合同纠纷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民终字第036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就学生实习问题仅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作出了相关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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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2)锡法北商初字第022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民终字第036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团结中路6号。
被告(被上诉人)礼泉海格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礼泉县城关镇徐家村二组3号。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一、审判员:华伟、人民陪审员:严露玮
二审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华明;代理审判员:刘翼洲赵璧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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