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诉曹某、牛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民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证据关联性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2013)阳民初字第849号
审理法官:

张新伟

辛耀云

杜雪冰

法官解说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孟某能否凭借被告牛某所写欠条,要求二被告承担建设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如何确定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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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2013)阳民初字第849号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孟某,男,1972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阳谷县。
被告:曹某,男,1973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阳谷县。
被告:牛某,男,1966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莘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新伟;审判员:辛耀云;陪审员:杜雪冰。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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