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诉阳谷永盛食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公司法人独立 股东有限责任 人格否认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2013)阳商初字第62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辛耀云

陈文举

王景峰

法官解说
本案所涉法律关键点在于对法人独立人格与法人人格否认正确认识。有限责任制度,以及建立在有限责任基础上的法人独立人格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石,但也有其先天的缺陷,即容易导致其独立人格被滥用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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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2013)阳商初字第622号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吕某,女,汉族。
被告:阳谷永盛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阳谷县十五里元镇贾海村。
法定代表人:葛某,该公司经理。
被告:葛某,男。
被告:刘某,男。
被告:葛某1,男。
被告:田某,男。
被告:闫某,男。
被告:田某,男。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辛耀云;审判员:陈文举;陪审员:王景峰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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