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诉李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无偿帮工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阳谷县人民法院(2014)阳少民初字第5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魏武

徐秀丽

朱改明

代理律师:

满守月

郑亚楠

法官解说
本案属一起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存在三大重点问题:一是无偿提供劳务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帮工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二是车辆出借人非车辆所有人时,其是否与车辆所有人对交强险之外的赔偿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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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阳谷县人民法院(2014)阳少民初字第53号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
原告:王某。
原告:郑某。
原告:张某2。
以上四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满守月,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四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郑某2,系原告郑某弟弟。
被告:李某。
被告:李某2。
被告:马某。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郑亚楠,山东振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侯某。
被告:侯某2。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武;审判员:徐秀丽;人民陪审员:朱改明。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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