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某强迫卖淫案 强迫卖淫罪 胁迫 共同犯罪
案由:
强迫卖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2013)陆刑初字第27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方明良

张绍桥

俞伟琦

代理律师:

朱秋林

栾鸭寿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到对犯罪人邵某某的行为的定性,是定强迫卖淫罪,还是定协助组织卖淫罪。因为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在组织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要做到定罪准确,首先要明确强迫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区别,搞清了强迫卖淫罪与组织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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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2013)陆刑初字第279号判决书。
2.案由:强迫卖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松林。
被告人邵某某,男,汉族,1990年11月5日出生于云南省陆良县,小学文化,农民,住陆良县。因本案于2013年5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
辩护人朱秋林,云南欣晨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栾鸭寿,云南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明良;陪审员张绍桥俞伟琦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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