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刘某、佘某、晋某健康权纠纷案 民事 健康权 承揽关系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云南省罗平县社会法律服务所

云南剑宇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曲中民终字第562号民事判决书(2013年9月18日)
代理律师:

朱丽平

法官解说
在现实生活中,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都在一定程度上为合同相对人提供了一定的劳务,两种合同有相似之处。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当事人发生损害如何赔偿,由谁来赔偿?正确区分当事人双方所签定的合同是承揽合同还是雇佣合同,赔偿的标准和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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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2013)罗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2013年3月11日)。
二审: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曲中民终字第562号民事判决书(2013年9月18日)。
2、案由:健康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男,1969年10月5日生,汉族,甘肃省临洮县人,农民,住甘肃省临洮县。
委托代理人:李兴祥,云南省罗平县社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某,男,1979年11月6日生,汉族,罗平县人,农民,住罗平县。
委托代理人:朱丽平,云南剑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佘某,男,1974年9月14日生,汉族,罗平县人,农民,住罗平县。
被告:晋某,男,1964年5月10日生,汉族,罗平县人,农民,住罗平县。
4、审级: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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