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诉杨某等宅基地使用权案 民事 宅基地使用权 停止侵害
案由: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2013)罗民初字第44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侯成良

李晓学

谢金华

代理律师:

李中学

法官解说
本案矛盾的焦点是原告的宅基地使用权及赡养老人的问题相互纠缠。被告认为原告家的宅基地其哥四个都有份,现原被告八十多岁的母亲没有住处,要在争议的宅基地上建盖房屋给老人居住,按理合情合理。但因该宅基地在几年前原告就已办理了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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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2013)罗民初字第442号判决书。
2、案由:宅基地使用权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向某,女,1958年1月23日出生,汉族,罗平县人,农民,住罗平县。
委托代理人:李中学,云南剑宇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杨某,女,1959年冬月初十出生,汉族,罗平县人,农民,住罗平县。
被告:吴某(系被告杨某之丈夫),男,195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罗平县人,农民,住罗平县。
被告:陈某,男,196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罗平县人,农民,住罗平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侯成良;审判员:李晓学;人民陪审员:谢金华。
6、结案时间: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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