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晖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拍卖合同案(拍卖合同) 拍卖合同;瑕疵担保;损害赔偿
案由:
拍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326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吴永涛

金平

法官解说
拍卖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商品交易方式,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随着《拍卖法》的颁布施行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拍卖在市场经济的作用愈来愈明显,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所谓的拍卖纠纷,是指拍卖当事人之间或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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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初字第1018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3260号判决书。
2、案由
拍卖合同纠纷
3、诉讼各方
原告(上诉人)金晖国际实业有限公司(GOLDEN GLORY 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LIMITED)。(以下简称金晖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某,董事。
委托代理人吴永涛,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金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西客站支行)
负责人江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薛某,男,1983年6月6日出生,汉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职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卫红;审判员:张丽新;人民陪审员:祁淑玉。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容红;审判员:张力;代理审判员:殷立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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