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山路支行银行卡纠纷案 银行卡盗刷;储蓄合同;赔偿责任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14)丽民初字第389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富柱

代理律师:

冯砚迪

刘芝祥

法官解说
(一)银行卡被盗刷后持卡人是否可以直接走民事索赔程序。
在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盗刷人侵占财产所产生的刑事法律关系,一个是储蓄存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实务中,储户将金钱存入银行卡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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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14)丽民初字第3896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银行卡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赵某
委托代理人:冯砚迪,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山路支行。
代表人:毕秀宏,行长。
委托代理人:刘芝祥,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杨富柱。
(六)审结时间: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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