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不服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行政确认案 正当法律程序;行政程序;参与权
案由:
行政确认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

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

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

四川容德律师事务所

眉山市交通稽查征费处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09)眉东行初字第1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彭英

贺永堂

万成忠

代理律师:

李立新

赵喜平

李燕红

安凤琴

法官解说
法官: 彭英 单位:
正当法律程序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基本要件,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该原则在行政程序中体现为:一是行政程序公开、公正、公平,二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三是提高行政效率。可见,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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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09)眉东行初字第10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登记行政确认。
3.诉讼双方:
原告:侯某。
委托代理人:李立新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某,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肖某,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赵喜平四川容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眉山市交通稽查征费处。
法定代表人:温某,眉山市交通稽查征费处处长。
委托代理人:李燕红,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安凤琴,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英;审判员:贺永堂、万成忠。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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