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运输毒品案 运输毒品罪;明知;毒品犯罪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4)京铁刑初字第3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何芳

蒋雨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被告人李某对运输毒品的行为是否明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主观方面均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对于主观上"明知"的认定,依靠的是在案证据证明,而对于"明知"这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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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4)京铁刑初字第32号判决书。
2.案由:运输毒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王文利
被告:李某,男,1963年1月21日出生,无业。1979年因伤害被劳动教养二年,1981年因逃跑、逾假不归被延长劳动教养一百零六天,1982年因盗窃被延长劳动教养一年,1982年10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89年7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五天,1993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3月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02年10月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05年10月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2007年5月减去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6月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2011年7月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2011年9月14日刑满释放。2014年1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何芳,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定辩护人蒋雨,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灵军;审判员曾智湄;代理审判员:韩冰
6.审结时间: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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