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黄某合伙协议案 民事 合伙 告知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第八师121团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新疆君正律师事务所

第八师121团21连

第八师121团畜牧中心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14)兵八民一终字第20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宏坚

游绍群

张小萍

代理律师:

李连军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重点主要在于对合伙财产的管理、使用和收益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具体到本案中,一、二审法院审理思路基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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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2013)下民初字第23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14)兵八民一终字第204号判决书
2.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男,汉族,第八师121团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干部。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李连军,新疆君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黄某,男,汉族,第八师121团21连职工。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肖某,男,汉族,第八师121团畜牧中心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辉;人民陪审员:孙龙军、李振平。
二审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宏坚;代理审判员:游绍群、张小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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