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汇嘉(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合同案 物业公司;保管合同;安保义务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100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盗窃属于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侵权法律关系,侵权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其他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业主家中被窃,实施盗窃行为人为直接的责任主体,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则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判...
展开

(一)首部

1.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3)思民初字第1313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1008号判决书。
2.案由
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孙某,男,1964年3月25日出生。
被告(上诉人)汇嘉(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彭某、康某,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旷洁玉。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向阳;代理审判员:胡林蓉章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0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05月1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