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陈某、赖某、陈某2物权确认纠纷案 买卖合同;宅基地;多次流转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249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柯智超

程曾锦

郭玉梁

董荣裕

法官解说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的房屋流转日益增多,由此而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逐年增加。由于现有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比较杂乱,难以理解 和把握,《物权法》并未对农村房屋转让作出详细规定,导致目前农村房屋转让仍然缺少具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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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4)湖民初字第102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249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刘某,男,198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柯智超,福建金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赖某,女,1950年2月23日出生,汉族。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男,1944年3月15日出生,汉族。
共同委托代理人程曾锦、郭玉梁,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陈某2,男,1954年2月22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董荣裕,福建金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吴永福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向阳  代理审判员:胡林蓉  代理审判员:章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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