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因诉厦门市规划局确认行政许可效力案 行政许可效力;文书不一致;信赖保护
案由:
行政许可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首嘉律师事务所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厦门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行终字第80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陈月辉

罗长水

吕良怡

法官解说
一起普通的授益性行政许可行为,却因存在送达给行政相对人的许可文书与行政机关存档的材料不一致情况,本来就令人费解;更因行政机关强势的认为,许可内容应以其存档的文书为准,那问题就来了,"行政相对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到底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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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3)思行初字第113号行政判决;
二审判决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行终字第80号。
2、案由
确认行政许可效力
3、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陈月辉福建首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赵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罗长水、吕良怡,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厦门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邵某、颜某,厦门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组织和合议庭
一审: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叶萍、审判员:魏江;人民陪审员林松毅。
二审: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琼弘,审判员:纪荣典;代理审判员:宋希凡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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