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周某运输毒品案 运输毒品罪;主观方面;明知的判定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刑一初第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海琦

汪克君

刘萍

代理律师:

刘丽兴

崔小青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问题:1、关于被告人吕某、周某的定性
在韵家口收费站旁加油站将被告人吕某、周某抓获时从二被告人接到的由湖南常德托运西宁的红色纸箱中查获798.93克,这些毒品是经过伪装后以合法的形式交由交通部门从湖南托运至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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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刑一初第5号判决书。
2.案由:运输毒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杰。
被告人:吕某,女,1990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租住青海省西宁市。
辩护人:刘丽兴,青海青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男,1992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租住西宁市。
指定辩护人崔小青,青海泰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海琦;审判员:汪克君;助理审判员:刘萍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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