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支公司诉云南国际旅行社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保险 代位求偿权 诉讼时效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4)官民二初字第42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孙劲松

李金昌

王敏

代理律师:

陈永宗

张建军

法官解说
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法律关系的性质和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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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4)官民二初字第42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支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江华一路128号。
负责人:梁某。
委托代理人:陈永宗,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国际旅行社。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东郊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
委托代理人:张建军云南锦绣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周晓明,云南锦绣江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劲松、人民陪审员李金昌、王敏
6、审结时间: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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