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骗取贷款案 骗取贷款罪 非法占有 自首
案由:
信用卡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4)宿城刑初字第0039号
审理法官:

王梅玲

王俊玲

索铁生

代理律师:

辩护人陈精炼

郭烨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骗取贷款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被告人张某使用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后是否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1)关于骗取贷款罪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明确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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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4)宿城刑初字第0039号
2、案由:信用卡诈骗、骗取贷款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李学兵
被告人:张某,因本案于2013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逮捕。
辩护人:辩护人陈精炼、郭烨,江苏正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人员:审判长:王梅玲;助理审判员:王俊玲;人民陪审员:索铁生
6、审结时间: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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