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延庆县永宁镇吴坊营村民委员会排除妨害纠纷案 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合理补偿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14)延民初字第0511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沈计永

赵若浩

吴雪伟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该案争论的焦点在于公共利益与个体权利的权衡取舍。本案中,被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提出涉案线路的架设是基于我国农村电网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的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是改造农村电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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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14)延民初字第05113号判决书。
2.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吴某,原告之女。
被告:被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史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杨爽北京市亿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审判长沈计永;代理审判员:赵若浩;代理审判员:吴雪伟。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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