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某诉广州市万理诺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世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案 赔偿责任;限制条款;运输合同;签字效力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州市运输交易市场(白云货运)和鑫货运部

广东耀辉律师事务所

广东耀辉律师事务所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4)民终字第4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游江宏

彭铁文

石晓利

代理律师:

吴琪

李贤恺

钟?

法官解说
1. 公路货损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困境。
在货物运输行业,以赔偿责任限额为基础,以保价赔偿为例外,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相关法律的价值倾向。我国海商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等均规定承运人责任限额赔偿原则。较之,公路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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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14)民初字第11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4)民终字第43号判决书。
2.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季某,男,汉族,1969年8月22日出生,系广州市运输交易市场(白云货运)和鑫货运部业主。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吴琪,广东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李贤恺,广东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广州市万理诺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口丰和货运市场(北场)D2栋005-008#商铺。
法定代表人:周迎春,该公司经理。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四川世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温泉大道。
法定代表人:孙霞。
一审委托代理人:杨某,该公司员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荣荣;人民陪审员:廖文忠、林转好。
二审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游江宏;审判员:彭铁文、石晓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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