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长沙铁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案 优先承租权;对康晓丽;效率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1)广铁中法民终字第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游江宏

陈作斌

刘丽

代理律师:

李素娜

李忠华

法官解说
作为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条件,如何认定"同等条件"是本案争议最大的焦点问题。而我国立法上并未确定优先承租权制度,因此对如何认定优先承租权下的"同等条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曾出现过不同意见分歧。本案最终认定出租人再次出租时设立了...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长沙铁路运输法院(2010)长铁法民初字第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1)广铁中法民终字第7号判决书。
2、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李素娜,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胜利
被告(被上诉人):长沙铁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桑跃彩、李薇
第三人:湖南铁投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忠华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跃生;审判员:汪琼、高跃萍
二审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游江宏;审判员:陈作斌、刘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